山东省2009“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现就2009年山东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制定有关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夺丰收。今年全省旱灾严重,夏粮生产将是多年来挑战最大、困难最多、形势最严峻的一年。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受干旱影响严重地区的工商机关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当前受干旱影响后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机关积极支持农业抗旱和春耕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促春管、夺丰收,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努力把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农业有一个好收成做出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以落实总局新“三定”和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三)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检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要创新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工作制度。发挥农业、质检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要把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查处案件等分析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向农业、质检等部门通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的配合协调,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市场巡查、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以即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及农资商品质量留样备查制度;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推广“红盾护农联络站、联络员”制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规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8〕101号)的要求,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预警机制。深化“农资、成品油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预警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深入分析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为市场监管提供指导,提高监管效能,并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三、齐抓共管,确保成效
“红盾护农”行动涉及系统内部多个职能机构,系统内市场管理、注册登记、广告、商标、公平交易、合同、消保、消协等各机构之间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同时,各级要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红盾护农”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于4月23日、11月13日前,书面报送本市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小结和全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