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者:
徐海峰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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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9-22 9:56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省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就需要明确的工商所办案的权限和程序、核审案件的范围及分工、重大、复杂案件及给予重大违法行为较重处罚的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对具名投诉、申诉、举报案件的告知、办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法律文书的送达、执法人员的回避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必将对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促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