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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审批、登记程序

发布者: 刘立国 单位:淄博市局 市场科 浏览次数:2570 更新时间:2008-2-28 9:09

集贸市场审批和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取得当地政府规划部门或城建部门的许可。

②向市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县)局提出书面申请。

③市场所在地工商分(县)局在接到申请书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并提出同意与否的初审意见。

④集贸市场开办单位持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土地使用证明、县级工商机关初审意见等文件,按照市场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兴建。

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农村大集的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等由各分县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