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红盾首页 > 最新发布 > 正文

经销安全商品联名倡议书

发布者: 郭霞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4686 更新时间:2008-3-17 15:32
 

为全面提升全市流通领域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营造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全面繁荣,现就经销安全商品,向全市流通领域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商品安全,成立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形成商品质量专人专管、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商品标识真实、质量合格。

三、不对商品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拒绝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五、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建立商品购销登记台帐。

六、建立商品质量档案,对索证、索票的材料分类建档。

七、自觉对水果、蔬菜、鲜活食品类商品进行分批抽检。

八、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购进商品时,及时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批次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及其他认证证书。进口商品索取进口手续和商检证明。拒绝销售未经质量查验、索证、索票的商品。

九、所有经销的商品,包装标识内容真实、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十、租赁场地、柜台经营的,推行先行赔偿制度,实施商品质量连环承诺制度。

十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和查验,及时对有问题商品进行相关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商品安全是大事。我们要以打造“文明淄博”为己任,大力弘扬信守合约、履行承诺、文明经营的风尚,坚决反对见利忘义、坑蒙诈骗、以假乱真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经销安全商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做到质量与价格相符,承诺与兑现一致。更多地创造财富,更多地回馈社会,为淄博在鲁中地区的率先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倡议人:

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星购销总部

淄博圣隆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淄博东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奥德隆经贸有限公司

淄博久久连锁有限公司

同心德橱具商场

淄博奥德隆周村利群超市

金帝购物广场周村分店

山东桓台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

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海化糖醇厂

山东泰思特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