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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发布者: 张群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政务) 浏览次数:15779 更新时间:2008-3-4 10:30
 

2007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现将企业办理2007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71231日前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它经营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1、   年检时间为2008312008630

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20086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30日。

2、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对逾期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三、年检方式及地点

年检方式: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度企业年检均通过网上办理方式申报年检手续,请须办理年检的企业及时登录http://202.110.209.9:7001或通过淄博红盾信息网点击链接办理网上申报年检,网址:http://www.zbgs.com.cn

年检地点1、淄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它经营单位,可到市工商局企业年检大厅办理年检手续。

地址:张店区北西五路18号(化工技校对面)

2、淄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到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上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上下载打印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网上下载打印);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及营业性单位除外);

  (五)经营范围中凡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按照前置审批管理的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对原件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案。

  (六)下列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公司;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房地产的有限公司;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5、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7年应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6200611日至2007630设立的法人企业;7、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五)、(九)项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各种证照副本、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署姓名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年检程序

   网上申报年检——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初审)—-核准—-缴纳年检费—-加盖年度检验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报告书留存

六、年检事宜的联系及咨询

在淄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它经营单位的年检事宜,请到市工商局企业年检大厅咨询;在淄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年检事宜,请到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

市工商局年检大厅咨询服务电话               3170505  3187368 

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服务电话     3110927  2306834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