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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总体方案

发布者: 杜慧 单位:淄博市局 消协 浏览次数:1953 更新时间:2010-3-4 8:53

为纪念201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201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 2010“消费与服务”年主题,通过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原则

活动突出公益性和社会性,本着“全方位、多形式、大规模,以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和指导消费”为原则,将重点放在宣传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上来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3月初,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短信等载体,对年主题、3·15纪念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相关公益广告、游动字幕;利用互联网、短信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鲁中晨报》等媒体开辟3·15活动专栏,对3·15活动、维权案例、维权动态、法律法规等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在宣传造势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1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消协围绕贯彻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组织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3·15纪念活动方案;通报2009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消费申诉举报情况。

2、做好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和淄博晚报“读者问政”专栏活动,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宣传315活动。

3、围绕中央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区县、相关企业开展3·15下乡系列活动。重点开展“3·15维权、送法、便农三下乡”活动,新闻媒体予以跟踪报道。

   4、继续组织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以及走进基层“一会两站”消费者体验日活动。

5、在市级主流媒体刊发淄博市工商局局长、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传新同志就开展年主题及3·15活动答记者问。

6、围绕低碳经济、低碳消费,与新闻单位、相关企业、高校组织一次“低碳经济与消费”论坛,提高消费者低碳消费意识,提高经营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意识。

    7、为调动大学生村官联络员积极性,组织一次大学生村官演讲比赛。

8、继续组织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成员走进电台直播间,围绕年主题及相关消费话题作访谈,点评消费典型案例,为疑难消费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

9举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文艺晚会。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

拟于314日上午10在博物馆前广场举行纪念活动。

一是开幕式活动:

1、评选并现场表彰“十佳大学生村官消费维权联络员”。

    2、表彰“淄博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3、与人事局、民政局联合开展聘任“社区消费维权志愿者”活动。

4、举行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活动启动仪式。

5、组织开展“倡导低碳消费、重返绿色家园”万人大签名活动。

6、由企业代表宣读提倡低碳消费倡议书。

7、职能部门做表态发言。

8、领导讲话。

二是现场其他活动:

1、开幕式结束后,利用舞台举办展示企业文化的文艺演出活动。

2312-14日在广场举办为期三天的汽车展、房地产展及名优商品企业形象展。

3、开幕式过程中,利用各种形式穿插各区县举办3·15纪念活动的互动内容,12315工作人员现场发布阶段性受理咨询投诉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设置咨询投诉台,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5、在活动现场设置各类宣传展板;组织职能部门代表方队和标志车辆入场;利用汽球、条幅、展板、宣传材料、录音(像)带等,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进行现场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

13月下旬召开通报会,对3·15活动期间的投诉集中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2、做好3·15纪念活动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省消协。

3、对在3·15期间作出贡献的单位颁发“20103·15纪念宣传活动贡献奖”和“20103·15纪念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