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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维修记录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发布者: 许华 单位:淄博市局 商广科 浏览次数:2420 更新时间:2008-4-24 8:57
 

 商品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常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填写维修记录。同时,很多消费者对商品维修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十分困难。

今年初,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三包”期限内两度出现故障并送商家修理,修理人员均未填写维修记录,王先生并未在意。近日,手机再次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要求商家免费为其更换新机,可商家不承认手机已修理过两次,拒绝更换。王先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却因为没有维修记录和相关证明,无法进行维权。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自然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七日内包退,十五日内包换或包修;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内,无法修复的或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包换或退货。以上规定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而这种法律支持需要商品维修记录来证明,因此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维修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维修前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提供具体服务时要事先告知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的价格等情况,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维修。

二是要填写并保存好维修记录。消费者应坚持向维修人员索要商品维修凭证,或要求其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若维修人员拒绝,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12315申诉。

三要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记录中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件、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限也不能忽视维修记录,因为维修时更换的配件也享受“三包”规定。

            

                           (摘自《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