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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协会2009年第9号消费警示:家电服役有年限 超期使用危害大

发布者: 杜慧 单位:淄博市局 消协 浏览次数:2038 更新时间:2009-11-6 17:22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刺激了家电产品消费。同时,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对于旧家电使用年限和安全的关注,很多人开始重新评估家里各种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价值”。

在家用电器使用方面,有些消费者认为只要不出问题,只要能用,那就不存在过期,即使有问题了,修一修可继续使用。殊不知,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年限,超过年限,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带来安全隐患。这些家电的超期服役不仅给我们的安全、健康带来隐患,而且也不省电、不环保、不经济,危害众多:

  一是安全隐患多。安全隐患是超期家电的主要危害之一。由于家电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塑料、铜管、铝箔、橡胶等,随着长时间的开机、关机及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生活中的震动、碰撞,加上尘埃污垢侵蚀,线路老化、金属部件锈蚀,如此以来超期家电就“带病”“负伤”服役,增加了漏水、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健康危害大。超期家电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可低估的,比如铅、汞、氟等是许多家用电器的必用材料,超期服役很有可能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辐射被喻为健康的“隐形杀手”,而且危害周期长,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常处于电视、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众多家用电器的辐射中,家电在安全使用期,其辐射相对来说是在一个安全值内,然而超期服役家电,其辐射值往往随着超期而增长,尤其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标准老化的超期家电,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更大。过于老旧的冰箱,其保鲜和杀菌的功能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

  三是耗能污染高。由于超期家电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其功效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导致用电的增长。据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量比节能产品高出30%40%,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是最初使用时的2倍,热水器如果超龄使用,耗电量往往是正常情况下的1.2倍,甚至更多。所以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环保的角度,这些超期服役家电都应该及时“退役”。

    四是维修成本高。“这儿才修好,那里又有问题”,这是一些消费者使用老家电的共同感受。由于家电的部件都有不同的使用期限,所以超期家电的维修就不足为奇了,“三天一小修,五天一大修,修了还再修”,这样累计下来,对这些“超期”家电费时、费力、费钱的维修,不仅浪费金钱,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损耗。

目前,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属推荐性标准,国家尚未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标注,家电制造商应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告知义务。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更新消费观念,从安全、健康、环保、经济、科学等方面认识超期家电的危害,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家电。特别是目前国家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利国利民,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应积极响应和落实。

友情提示:

    根据国家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如下:

  彩电8-10             电热水器8

  电冰箱12-16          10

  空调器8-10             煤气灶8

  洗衣机8                电吹风4

  个人电脑6              微波炉10

  电风扇10               吸尘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