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红盾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2009年第3号消费警示

发布者: 张永军 单位:淄博市局 办公室(文秘) 浏览次数:2389 更新时间:2009-5-26 16:13
   

预防甲型H1N1流感六注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墨西哥等国发生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和我国的防范工作。目前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区不断扩大,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面对这场严峻的流感疫情,政府部门需要全力投入,我们每个人也不能置身事外,而应该把好自己这道关。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近期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尚无疫苗预防甲型H1N1流感,预防疫苗正加紧研制,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近期避免或减少去人口稠密或拥挤的地方;尽量避免与病人发生密切接触;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二、经常用肥皂洗手,包括鼻子和嘴巴,室内保持通风,衣被多晾晒,还可经常用酒精为日用品消毒,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尤其是咳嗽或打喷嚏时,请用纸巾挡住鼻子和口部,用后将纸巾扔入垃圾桶中。
  三、加强锻炼,保持充足睡眠,吃有营养的食物,提高身体抗病毒的能力。
  四、食用烧熟的猪肉不会感染甲型H1N1流感。只要将猪肉加热到71摄氏度,就能杀死猪流感病毒,人不会因吃猪肉或猪肉产品感染甲型H1N1流感。
  五、如果发现发热,呼吸困难或呼吸短促;胸部或腹部疼痛或有压迫感;突然头晕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患上流感,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建议留在家中不要上班或上学,并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以避免传染。
  六、建议近期不要前往发生疫情的国家旅游,如果必须去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