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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 王若鹏 单位:市局公平交易局 综合科 浏览次数:1976 更新时间:2008-4-22 10:27
        问:当事人对支付价款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在下列地点支付:
  (1)出卖人的营业地;
  (2)如果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则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